一是人防、物防、技防设施建设情况。学校安全管理机构设置、保卫人员情况报县(区)教育、公安部门备案情况,是否有完善的门卫管理制度。学校设置围墙或其他实体屏障,实行封闭式管理,校门口设置隔离栏、升降柱等硬质防冲撞装置情况。学校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应急处置装备,校园重点部位及学校大门外一定区域内安装视频图像采集装置,寄宿制校园设专职宿舍管理员,校园安全管理制度完善等相关情况。
二是学校食品与卫生安全情况。对流感等呼吸道传染病,以及手足口病等传染病的卫生防疫工作情况。不断完善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食堂就餐环境,学校食堂食品采购环节、运输环节、储存环节、加工环节等是否存在卫生和安全隐患。自备水源、二次供水及直饮水设施、食堂蓄水池等是否清洁、消毒,以及定期进行水质检测情况。紫外线灯等装置是否存在异常,操作使用是否规范。
三是冬季采暖及消防安全情况。冬季取暖物资是否备齐备足,学校采暖设备运转情况。教室、宿舍、办公室等场所通风换气、排烟管道是否存在泄漏、煤气中毒隐患。强化校园消防安全防控,进行电器火灾综合治理,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定期检查消防设施和器材配置及完好有效的情况。实验室、楼道等集中堆放易燃易爆物品区域的消防管理工作情况。
四是校园周边环境综合治理情况。校园周边公安机关高峰勤务、“护学岗”和群防群治机制,校园周边警务室民警到校沟通联系、指导工作情况。教育行政部门协调有关部门对校园及周边治安乱点和重点隐患进行专项排查整改,非法出版物、网吧、娱乐场所、危险玩具销售整治,加强校园及周边治安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情况。
五是校车及上下学交通安全情况。《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和省级校车服务方案制定及落实,校车管理机构及协调工作机制实施情况。是否存在使用拼装车、报废车、未取得校车使用许可车辆接送学生,以及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人员驾驶校车、超速、超员、不按许可路线行驶等违法行为。校车站点设置,校车运营是否按照要求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学校门口道路设置警示牌、减速带情况。针对不同季节交通安全特点,完善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工作情况。
六是防范非法入侵校园、学生欺凌和暴力情况。各地各校加强安全保卫工作队伍建设,建立学校安全风险预防、管控与处置制度和工作机制,制定完善安全预警快速反应和联动处置机制的工作情况。是否形成有效防治学生欺凌和暴力的工作合力。集中对学生开展以校园欺凌和暴力治理、预防性侵害为主题的专题教育工作情况。
通知强调,各地教育部门和学校一定要高度重视,切实做好岁末年初学校安全工作。要认真组织、周密部署,做到隐患排查不留死角。对排查出的问题,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开办、谁负责”的原则,落实责任、建立台账、细化措施,明确时限,确保全面整改落实。